4.3 防火門查驗
4.3.1 防火門應具備出廠及格證和合適市場準入軌制劃定的有用證實文件,其型號、規格及耐火機能應合適設想請求。查抄數目:全部查抄。
查抄體例:核對產物稱號、型號、規格及耐火機能是不是與合適市場準入軌制劃定的有用證實文件和設想請求合適。
4.3.2 每樘防火門均應在其較著部位設置永遠性標牌,并應表明產物稱號、型號、規格、耐火機能及牌號、出產單元(制作商)稱號和廠址、出廠日期及產物出產批號、履行規范等。
查抄數目:全部查抄。
查抄體例:直觀查抄。
4.3.3 防火門的門框、門扇及各配件外表應平坦、光亮,并應無較著凹痕或機器毀傷。
查抄數目:全部查抄。
查抄體例:直觀查抄。
條則申明
4.3.1 本條劃定了防火門要有出廠及格證和合適市場準入軌制請求的法定檢測機構出具的有用證實文件,如品質認證證書及型式查驗報告等,并要查抄其產物稱號、型號、規格、機能與有用證實文件和設想請求是不是合適。防火門是不是可以或許到達品質請求和設想請求,是防火門可否知足耐火完全性和隔熱性的保證,以是肯定本條為強迫性條則。
4.3.2 本條劃定防火門應在其較著部位設置產物標牌和市場準入軌制請求的產物標識,并要查抄標牌是不是安穩,內容是不是清楚。
4.3.3 本條劃定了對防火門及其配件要停止表面查抄。其緣由與第4.2.3條不異。

徵信公家號
客服專員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