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普通劃定
7.1.1 防火卷簾、防火門、防火窗調試終了后,應在施工單元自行查抄評定及格的根本長停止工程品質驗收。驗收應由施工單元提出請求,并應由扶植單元構造監理、設想、施工等單元配合實行。7.1.2 防火卷簾、防火門、防火窗工程品質驗收前,施工單元應供給以下文件材料,并應按本規范附錄D表D.0.1-1填寫材料核對記實:
1 工程品質驗收請求報告。
2 本規范第3.0.1條劃定的施工現場品質辦理查抄記實。
3 本規范第3.0.2條劃定的手藝材料。
4 完工圖及相干文件材料。
5 施工進程(含出場查驗、裝置及調試進程)查抄記實。
6 隱藏工程驗收記實。
7.1.3 防火卷簾、防火門、防火窗工程品質驗收前,應按照本規范劃定的驗收內容和驗收體例,制定驗收計劃,驗收職員應按照驗收計劃按法式停止,并應按本規范附錄D表D.0.1-2填寫工程品質驗收記實。
條則申明
7.1.1 本條劃定了施工單元需先自行停止查抄評定,若是統統停當,再構造相干單元停止工程驗收。工程品質驗收是施工的終究關頭,也是確保工程品質的關頭步驟,驗收及格方可投入利用,不只是手藝請求,也是法令律例的請求,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及格的,一旦投入利用將形成極大的隱患,以是肯定本條為強迫性條則。
7.1.2 本條劃定了防火卷簾、防火門、防火窗工程驗收前,施工單元應供給的文件材料和需填寫的材料核對記實。
7.1.3 本條劃定了防火卷簾、防火門、防火窗工程驗收所需填寫的品質驗收記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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