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防火卷簾拆卸
5.2.1 防火卷簾簾板(面)拆卸應合適以下劃定:1 鋼質防火卷簾相鄰簾板串接后應動彈矯捷,擺動90°不應零落。
查抄數目:全部查抄。
查抄體例:直觀查抄;直角尺丈量。
2 鋼質防火卷簾的簾板拆卸終了后應平直,不應有孔洞或裂縫。
查抄數目:全部查抄。
查抄體例:直觀查抄。
3 鋼質防火卷簾簾板兩頭擋板或防竄機構應拆卸安穩,卷簾運轉時,相鄰簾板竄動量不應大于2mm。
查抄數目:全部查抄。
查抄體例:直觀查抄;直尺或鋼卷尺丈量。
4 無機纖維復合防火卷簾簾面兩頭應拆卸防風鉤。
查抄數目:全部查抄。
查抄體例:直觀查抄。
5 無機纖維復合防火卷簾簾面應經由進程安穩件與卷軸相連。
查抄數目:全部查抄。
查抄體例:直觀查抄。
5.2.2 導軌拆卸應合適以下劃定:
1 防火卷簾簾板或簾面嵌入導軌的深度應合適表5.2.2的劃定。導軌間距大于表5.2.2的劃定時,導軌間距每增添1000mm,每端嵌入深度應增添10mm,且卷簾拆卸后不應變形。
查抄數目:全部查抄。
查抄體例:直觀查抄;直尺丈量,丈量點為每根導軌距其底部200mm處,取最小值。
表5.2.2 簾板或簾面嵌入導軌的深度
2 導軌頂部應成圓弧形,其長度應保障卷簾普通運轉。
查抄數目:全部查抄。
查抄體例:直觀查抄。
3 導軌的滑動面應滑膩、平直。簾片或簾面、滾輪在導軌內運轉時應安穩、順暢,不應有碰撞和打擊景象。
查抄數目:全部查抄。
查抄體例:直觀查抄;手動實驗。
4 單簾面卷簾的兩根導軌應彼此平行,雙簾面卷簾差別簾面的導軌也應彼此平行,其平行度偏差均不應大于5mm。
查抄數目:全部查抄。
查抄體例:直觀查抄;鋼卷尺丈量,丈量點為距導軌頂部200mm處、導軌長度的1/2處及距導軌底部200mm處3點,取最大值和最小值之差。
5 卷簾的導軌拆卸后絕對根本面的垂直度偏差不應大于1.5mm/m,全長不應大于20mm。
查抄數目:全部查抄。
查抄體例:直觀查抄;接納吊線體例,用直尺或鋼卷尺丈量。
6 卷簾的防煙拆卸與簾面應平均慎密貼合,其貼合面長度不應小于導軌長度的80%。
查抄數目:全部查抄。
查抄體例:直觀查抄;塞尺丈量,防火卷簾封閉后用0.1mm的塞尺丈量簾板或簾面外表與防煙拆卸之間的裂縫,塞尺不能穿透防煙拆卸時,標明簾板或簾面與防煙拆卸慎密貼合。
7 防火卷簾的導軌應拆卸在修建布局上,并應接納預埋螺栓、焊接或收縮螺栓毗連。導軌拆卸應安穩,安穩點間距應為600mm~1000mm。
查抄數目:全部查抄。
查抄體例:直觀查抄;對比設想圖紙查抄;鋼卷尺丈量。
5.2.3 座板拆卸應合適以下劃定:
1 座板與空中應平行,打仗應平均。座板與簾板或簾面之間的毗連應安穩。
查抄數目:全部查抄。
查抄體例:直觀查抄。
2 無機復合防火卷簾的座板應保障簾面降落順暢,并應保障簾面具備恰當懸垂度。
查抄數目:全部查抄。
查抄體例:直觀查抄。
5.2.4 門楣拆卸應合適以下劃定:
1 門楣拆卸應安穩,安穩點間距應為600mm~1000mm。
查抄數目:全部查抄。
查抄體例:直觀查抄;對比設想、施工文件查抄;鋼卷尺丈量。
2 門楣內的防煙拆卸與卷簾簾板或簾面外表應平均慎密貼合,其貼合面長度不應小于門楣長度的80%,非貼合部位的裂縫不應大于2mm。
查抄數目:全部查抄。
查抄體例:直觀查抄;塞尺丈量,防火卷簾封閉后用0.1mm的塞尺丈量簾板或簾面外表與防煙拆卸之間的裂縫,塞尺不能穿透防煙拆卸時,標明簾板或簾面與防煙拆卸慎密貼合,非貼合局部接納2.0mm的塞尺丈量。
5.2.5 傳動拆卸拆卸應合適以下劃定:
1 卷軸與支架板應安穩地拆卸在混凝土布局或預埋鋼件上。
查抄數目:全部查抄。
查抄體例:直觀查抄。
2 卷軸在普通利用時的撓度應小于卷軸的1/400。
查抄數目:同一工程同類卷軸抽查1件~2件。
查抄體例:直觀查抄;用試塊、撓度計查抄。
5.2.6 卷門機拆卸應合適以下劃定:
1 卷門機應按產物申明書請求拆卸,且應安穩靠得住。
查抄數目:全部查抄。
查抄體例:直觀查抄;對比產物申明書查抄。
2 卷門機應設有手動拉鏈和手動速放拆卸,其拆卸地位應便于操縱,并應有較著標記。手動拉鏈和手動速放拆卸不應加鎖,且應接納不燃或難燃資料建造。
查抄數目:全部查抄。
查抄體例:直觀查抄。
5.2.7 防護罩(箱體)拆卸應合適以下劃定:
1 防護罩尺寸的巨細應與防火卷簾洞口寬度和卷簾卷起后的尺寸相順應,并應保障卷簾卷滿后與防護罩仍堅持必然的間隔,不應彼此碰撞。
查抄數目:全部查抄。
查抄體例:直觀查抄。
2 防護罩接近卷門機處,應留有查驗口。
查抄數目:全部查抄。
查抄體例:直觀查抄。
3 防護罩的耐火機能應與防火卷簾不異。
查抄數目:全部查抄。
查抄體例:直觀查抄;查抄防護罩的查抄報告。
5.2.8 溫控開釋拆卸的拆卸地位應合適設想和產物申明書的請求。
查抄數目:全部查抄。
查抄體例:直觀查抄;對比設想圖紙和產物申明書查抄。
5.2.9 防火卷簾、防護罩等與樓板、梁和墻、柱之間的空地,應接納防火封堵資料等封堵,封堵部位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防火卷簾的耐火極限。
查抄數目:全部查抄。
查抄體例:直觀查抄;查抄封堵資料的查抄報告。
5.2.10 防火卷簾節制器拆卸應合適以下劃定:
1 防火卷簾的節制器和手動按鈕盒應別離拆卸在防火卷簾表里兩側的墻壁上,當卷簾一側為無人場合時,可拆卸在一側墻壁上,且應合適設想請求。節制器和手動按鈕盒應拆卸在便于辨認的地位,且應標出回升、降落、遏制等功效。
查抄數目:全部查抄。
查抄體例:直觀查抄。
2 防火卷簾節制器及手動按鈕盒的拆卸應安穩靠得住,其底邊距空中高度宜為1.3m~1.5m。
查抄數目:全部查抄。
查抄體例:直觀查抄;尺量查抄。
3 防火卷簾節制器的金屬件應有接地點,且接地點應有較著的接地標記,毗連地線的螺釘不應作其余緊固用。
查抄數目:全部查抄。
查抄體例:直觀查抄。
5.2.11 與火警主動報警體系聯動的防火卷簾,其火警探測器和手動按鈕盒的拆卸應合適以下劃定:
1 防火卷簾兩側均應拆卸火警探測器組和手動按鈕盒。當防火卷簾一側為無人場合時,防火卷簾有人側應拆卸火警探測器組和手動按鈕盒。
查抄數目:全部查抄。
查抄體例:直觀查抄。
2 用于聯動防火卷簾的火警探測器的范例、數目及其間距應合適現行國度規范《火警主動報警體系設想規范》GB 50116的有關劃定。
查抄數目:全部查抄。
查抄體例:查抄設想、施工文件;尺量查抄。
5.2.12 用于掩護防火卷簾的主動噴水滅火體系的管道、噴頭、報警閥等組件的拆卸,應合適現行國度規范《主動噴水滅火體系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261的有關劃定。
查抄數目:全部查抄。
查抄體例:對比設想、施工圖紙查抄;尺量查抄。
5.2.13 防火卷簾電氣線路的敷設拆卸,除應合適設想請求外,尚應合適現行國度規范《修扶植想防火規范》GB 50016的有關劃定。
查抄數目:全部查抄。
查抄體例:對比有關設想、施工文件查抄。
條則申明
5.2.1 本條劃定了防火卷簾簾板和無機防火卷簾簾面的拆卸請求及查抄數目和查驗體例。出產防火卷簾的企業,大多是在工場加工好簾板(或簾面)后,輸送到施工現場停止組裝。現場拆卸品質必須合適本條各項請求。對組裝好的簾板(或簾面)要全部查抄。
5.2.2 本條劃定了防火卷簾導軌的拆卸請求及查抄數目和查驗體例。導軌是防火卷簾的關頭部件,在拆卸進程中應嚴酷遵照本條各項劃定,以保障防火卷簾在導軌中安穩順暢運轉。對寬度較大的防火卷簾,除履行本規范劃定外,還應參照履行建造商的施工拆卸申明書請求,以保障卷簾拆卸后不會呈現變形,并能普通運轉。對導軌拆卸要全部查抄。
5.2.3 本條劃定了防火卷簾座板的拆卸請求及查抄數目和查驗體例。座板是防火卷簾的首要部件,施工拆卸時,要保障座板與簾板或簾面毗連安穩,并與空中平均打仗。對座板要停止全部查抄。
5.2.4 本條劃定了防火卷簾門楣的拆卸請求及查抄數目和查抄體例。門楣首要起阻火感化,有的還具備防煙功效,嚴酷根據本條的劃定停止施工拆卸,能力有用闡揚門楣的感化。
5.2.5 本條劃定了防火卷簾傳動拆卸的拆卸請求及查抄數目和查抄體例。本條按現行國度規范《防火卷簾》GB 14102的有關劃定編寫。本條劃定防火卷簾卷軸的拆卸,同一工程同類卷軸抽檢1個~2個。首要斟酌卷軸普通都是同一加工建造,有代表性的抽檢幾件,就可以申明題目。別的,防火卷簾卷軸的檢測須要用試件和儀器,現場全部檢測有必然的堅苦。
5.2.6 本條劃定了卷門機的拆卸請求及查抄數目和查抄體例。卷門機的拆卸要安穩靠得住,卷門機的手動啟閉拆卸和手動速放拆卸的拆卸地位應便于操縱,不得加鎖,且應為不燃或難燃資料建造。卷門機的拆卸要全部查抄。
5.2.7 本條劃定了防火卷簾防護罩(箱體)的拆卸請求及查抄數目和查抄體例。防護罩是用于掩護卷軸和卷門機的,所用資料的耐火機能要與防火卷簾分歧,能力起到防護感化。防護罩接近卷門機處要留有查驗口,以便于維修。
5.2.8 本條劃定了防火卷簾溫控開釋拆卸的拆卸請求及查抄數目和查抄體例。現行國度規范《防火卷簾》GB 14102劃定,防火卷簾應設置溫控開釋拆卸。火警狀況下,一旦消防聯動節制拆卸產生毛病或消防電源斷電,溫控開釋拆卸舉措,防火卷簾就會降落,起到防火分開的感化。溫控開釋拆卸合用于拆卸在垂直卷的防火卷簾上。但用于分散通道處的防火卷簾因具備兩步降的功效,故不可拆卸溫控開釋拆卸。溫控拆卸的拆卸地位和拆卸體例應合適出產廠家的拆卸申明。一切拆卸溫控開釋拆卸的防火卷簾均應查抄。
5.2.9 本條劃定了防火卷簾與樓板、梁和墻、柱之間空地的拆卸施工體例。普通環境下,防火卷簾多是在梁的側向或梁的下方拆卸。當在梁的下方拆卸時,卷簾上端即箱體的另外一側與梁或頂棚之間會呈現裂縫,一旦產生火警,這些部位將會成為火警舒展的通道。以是應接納防火封堵資料將其添補、封堵。此項要全部查抄。因為防火卷簾凡是是用于防火分區啟齒部位的分開,若是防火卷簾與樓板、梁、墻、柱之間存在裂縫,則炊火就會沿該裂縫向相鄰防
火分區舒展,為了堅持防火分區的有用性,接納防火封堵資料停止添補和封堵是必需的,故肯定此條為強迫性條則。
5.2.10 本條劃定了防火卷簾節制器的拆卸請求及查抄數目和查抄體例。有的扶植單元為了尋求施工現場的全體雅觀,請求施工單元將防火卷簾節制器拆卸在頂棚上,將手動節制按鈕引至防火簾四周的墻上。如許拆卸形成防火卷簾節制器的功效不能有用闡揚,其一是警報聲音遭到影響,其二是手動、主動轉換方便操縱。以是,普通環境下,不宜將防火卷簾節制器拆卸在頂棚上。
防火卷簾節制器及手動節制按鈕的拆卸高度按現行國度規范《火警主動報警體系設想規范》GB 50116的有關劃定編寫。
防火卷簾節制器的接地按現行國度規范《防火卷簾》GB 14102的有關劃定編寫。
防火卷簾節制器的拆卸應逐一查抄。
5.2.11 本條劃定了防火卷簾兩側火警探測器組的拆卸請求及查抄數目和查抄體例。本條參考了現行國度規范《火警主動報警體系設想規范》GB 50116中的有關劃定。火警探測器組普通由感煙、感溫兩種差別范例的火警探測器構成。火警探測器組探測器的數目及其間距應根據防火卷簾寬度和探測器掩護半徑來肯定。
火警探測器組的拆卸應全部查抄。
5.2.12 本條劃定了用于掩護防火卷簾的主動噴水滅火體系的拆卸請求及查抄數目和查驗體例。用于掩護防火卷簾的閉式主動噴水滅火體系的管道、噴頭、報警閥等組件的拆卸應合適現行國度規范《主動噴水滅火體系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261中的有關劃定請求。此項應全部查抄。
5.2.13 防火卷簾電氣線路的布線應遵照現行國度規范《修建電氣工程施工品質驗收規范》GB 50303和《火警主動報警體系設想規范》GB 50116的有關劃定。施工單元應嚴酷根據國度規范停止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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