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滅火劑保送管道的裝配
5.5.1 滅火劑保送管道毗連應合適以下劃定:1 接納羅紋毗連時,管材宜接納機器切割;羅紋不得出缺紋、斷紋等景象;羅紋毗連的密封資料應平均附著在管道的羅紋局部,擰緊羅紋時,不得將填料擠入管道內;裝配后的羅紋根部應有2~3條外露羅紋;毗連后,應將毗連處內部清算清潔并做防腐處置。
2 接納法蘭毗連時,襯墊不得凸入管內,其外邊緣宜靠近螺栓,不得放雙墊或偏墊。毗連法蘭的螺栓,直徑和長度應合適標準,擰緊后,凸出螺母的長度不應大于螺桿直徑的1/2且保障有不少于2條外露羅紋。
3 已防腐處置的無縫鋼管不宜接納焊接毗連,與挑選閥等個體毗連部位需接納法蘭焊接毗連時,應答被焊接破壞的防腐層停止二次防腐處置。
查抄數目:外表全部查抄,隱藏處抽查。
查抄體例:察看查抄。
5.5.2 管道穿過墻壁、樓板處應裝配套管。套管公稱直徑比管道公稱直徑最少應大2級,穿墻套管長度應與墻厚相稱,穿樓板套管長度應超出跨越地板50 mm。管道與套管間的空地應接納防火封堵資料填塞密實。當管道穿梭修建物的變形縫時,應設置柔性管段。
查抄數目:全部查抄。
查抄體例:察看查抄和用尺丈量。
5.5.3 管道支、吊架的裝配應合適以下劃定:
1 管道應牢固堅固,管道支、吊架的最大間距應合適表5.5.3的劃定。
表5.5.3 支、吊架彼此很大安全距離
| DN (mm) | 15 | 20 | 25 | 32 | 40 | 50 | 65 | 80 | 100 | 150 |
| 最主要間隔(m) | 1.5 | 1.8 | 2.1 | 2.4 | 2.7 | 3.0 | 3.4 | 3.7 | 4.3 | 5.2 |
3 公稱直徑大于或即是50 mm的骨干管道,垂直標的目標和程度標的目標最少應各裝配1個防晃支架,當穿過修建物樓層時,每層應設1個防晃支架。當程度管道轉變標的目標時,應增布防晃支架。
查抄數目:全部查抄。
查抄體例:察看查抄和用尺丈量。
5.5.4 滅火劑保送管道裝配終了后,應停止強度實驗和藹壓周密性實驗, 并及格。
查抄數目:全部查抄。
查抄體例:按本標準第E.1節的劃定履行。
5.5.5 滅火劑保送管道的外表面宜涂白色油漆。
在吊頂內、勾當地板劣等隱藏場合內的管道,可涂白色油漆色環,色環寬度不應小于50 mm。每一個防護區或掩護工具的色環寬度應分歧,間距應平均。
查抄數目:全部查抄。
查抄體例:察看查抄。
條則申明
5.5 滅火劑保送管道的裝配5.5.1 對原標準第3.6.1條的擴大。本條請求根據收羅定見成果并參照《修建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品質驗收標準》GB 50242-2002第3.3.15條擬定。在現實工程中,常常須要在現場停止焊接,出格是帶法蘭的彎頭,如錯誤其停止防腐處置,則今后焊接處將最早被腐 蝕,故本條請求裝配前應答焊接部位停止防腐處置。
5.5.2 對原標準第3.6.2條的進一步完美。氣體滅火體系的管道間接與墻壁或樓板打仗,輕易產生侵蝕,影響氣體滅火體系的寧靜,同時也不便于維修。故本條請求管道穿過墻壁、樓板處應裝配套管。本條參照《產業金屬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標準》GB 50235--97第6.3.19條擬定。并根據收羅定見成果取套管公稱直徑比管道公稱直徑最少應大2級。
5.5.3 對原標準第3.6.3條的點竄。表5.5.3參照英國標準《室內滅火裝配和裝備•pt4•二氧化碳滅火體系標準》BS 5306•pt4:1986第41.3條擬定。因為氣體滅火體系在噴放時有打擊、振動和搖擺,加上本身的分量較大,故管道應當用支吊架停止牢固。
5.5.4 對原標準第3.7.1條。對實驗體例第E.1節申明以下:
第E.1.1條,第1款根據《二氧化碳滅火體系設想標準》GB 50193--93(1999年版)第5.3.1條;第2款根據水壓強度實驗壓力取氣壓強度實驗壓力的1.25倍得出;第3款根據產物標準《氣體滅火體系 及零部件機能請求和實驗體例》GA 400--2002第5.15.3條。
第E.1.2條根據《氣體滅火體系及零部件機能請求和實驗體例》GA 400--2002第6.2條。
第E.1.3條,用氣壓強度實驗取代水壓強度實驗根據原標準第3.7.3條。二氧化碳滅火體系實驗壓力取值根據原標準第3.7.3條;IG 541夾雜氣體滅火體系氣壓實驗壓力取值根據今朝對貯存壓力為15 MPa的體系取10.5 MPa的理論;鹵代烷1301滅火體系和七氟丙烷滅火體系氣壓強度實驗壓力取值系數根據《產業金屬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標準》GB 50235--97第7.5.4條。
第E.1.4條根據《產業金屬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標準》GB 50235--97第7.5.4條和原標準第3.7.4條。
第E.1.5條根據《產業金屬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標準》GB 50235--97第7.5.5條。
第E.1.6條根據原標準第3.7.6條。
第E.1.7條,第1款根據原標準第3.7.5條;第2款根據原標準第3.5.6條。
第E.1.8條根據《氣體滅火體系及零部件機能請求和實驗體例》GA 400--2002第6.3條和原標準第3.7.5條。
第E.1.9條根據原標準第3.7.3條、第3.7.5條和《氣體滅火體系及零部件機能請求和實驗體例》GA 400--2002第6.3條。
氣壓強度實驗或氣密性實驗時,挑選閥上、下流可同時實驗,從而可查出挑選閥毗連處泄露題目。
5.5.5 對原標準第3.7.7條的進一步完美,根據收羅定見成果增添色環劃定。氣體滅火體系管道的外表涂層習氣為白色,以區分于其余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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