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豎向
5.3.1 修建基地空中和途徑坡度應合適以下劃定:1 基地空中坡度不應小于0.2%,空中坡度大于8%時宜分紅臺地,臺地毗連處應設擋墻或護坡;
2 基地靈活車道的縱坡不應小于0.2%,亦不應大于8%,其坡長不應大于200m,在個體路段可不大于11%,其坡長不應大于80m;在多雪酷寒地域不應大于5%,其坡長不應大于600m;橫坡應為1%~2%;
3 基地非靈活車道的縱坡不應小于0.2%,亦不應大于3%,其坡長不應大于50m;在多雪酷寒地域不應大于2%,其坡長不應大于l00m;橫坡應為1%~2%;
4 基地步輦兒道的縱坡不應小于0.2%,亦不應大于8%,多雪酷寒地域不應大于4%,橫坡應為1%~2%;
5 基地內助流勾當的首要地段,應設置無妨礙人行道。
注:山地和丘陵地域豎向設想尚應合適有關標準的劃定。
5.3.2 修建基地空中排水應合適以下劃定:
1 基地內應有解除空中及路面雨水至都會排水體系的辦法,排水體例應按照都會計劃的請求肯定,有條件的地域應接納雨水收受接管操縱辦法;
2 接納車行道分泌空中雨水時,雨水口情勢及數目應按照匯水面積、流量、途徑縱坡等肯定;
3 單側排水的途徑及低洼易積水的地段,應接納排雨水時不影響交通和路面潔凈的辦法。
5.3.3 修建物底層出進口處應接納辦法避免室外空中雨水回流。
條則申明
5.3 豎向
5.3.1 第1~4款途徑坡度的肯定系按照《都會用地豎向計劃標準》CJJ 83-99及《都會棲身區計劃設想標準》GB 50180-93(2002年部分訂正)有關縱坡和橫坡坡度的限制,山區和丘陵地域有特別請求,也應合適上述標準的請求。第5款無妨礙人行途徑設想應合適《都會途徑和修建物無妨礙設想標準》JGJ 50-2001有關劃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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