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抗火極限狀況設想請求
5.1.1 當知足以下前提之一時,應視為鋼布局構件到達抗火承載才能極限狀況:1 軸心受力構件截面屈就。
2 受彎構件發生充足的塑性鉸而構成可變機構。
3 構件全體損失不變。
4 構件到達不適于持續承載的變形。
5.1.2 當知足以下前提之一時,應視為鋼布局全體到達抗火承載才能極限狀況:
1 布局發生充足的塑性鉸構成可變機構。
2 布局全體損失不變。
5.1.3 鋼布局的抗火設想應知足以下請求之一:
1 在劃定的布局耐火極限時候內,布局或構件的承載力Rd 不應小于各類感化所發生的組合效應Sm,即:
Rd≥Sm (5.1.3-1)
2 在各類荷載效應組合下,布局或構件的耐火時候td 不應小于劃定的布局或構件的耐火極限tm, 即:
td≥tm ( 5.1.3-2)
3 布局或構件的臨界溫度Td不應低于在耐火極限時候內布局或構件的最高溫度Tm ,即:
Td≥Tm (5.1.3-3)
條則申明
5.1 抗火極限狀況設想請求5.1.1 、5.1.2 火警下布局的功效與普通前提下布局的功效是一致的,均為寧靜地蒙受能夠的荷載和感化。是以,鋼布局抗火承載力極限狀況與普通前提下的承載才能極限狀況不異,即到達這些極限狀況布局就會粉碎(或傾圮)而不能持續承載。
5.1.3 火警下跟著布局溫度的降低,資料強度降落,布局承載力也降落。當布局承載力Rd降至與各類感化組合效應Sm相稱時,布局到達承載才能極限狀況。布局從受火到到達承載才能極限狀況所需的時候為布局耐火時候;布局到達承載才能極限狀況時的溫度稱為臨界溫度。本條所列鋼布局抗火設想的三個請求是等價的,知足此中一個請求便可保障布局未達抗火承載才能極限狀況而能持續寧靜承載。

微信群聊公家號
客戶服務中心我的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