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用詞申明
1 為便于在履行本規程條則時區分看待,對請求嚴酷水平差別的用詞申明以下:1) 表現很嚴酷,非如許做不可的:
正面詞藻用“必須”;
背面詞藻用“嚴禁”。
2) 表現嚴酷,在普通環境下均應如許做的:
正面詞藻用“應”;
背面詞藻用“不應”或“不得”。
3) 表現允許稍有挑選,在前提允許時起首應當如許做的:
正面詞藻用“宜”;
背面詞藻用“不宜”。
4) 表現有挑選,在必然前提下能夠如許做的:
正面詞藻用“可”;
背面詞藻用“不可”。
2 條則中指定應按其余有關標準履行時,寫法為“應按……履行”或“應合適……請求(或劃定)”。非必須按所指定標準履行時,寫法為“可參照……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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